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变为常态 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显现(3)

  “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2019年10月4日,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更早的还有艾文礼。案发前,艾文礼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对其减轻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中,也提出减轻处罚的意见。2019年4月18日,法院审理认为,艾文礼构成自首,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投案自首者,有利于教育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也有着充分的纪法依据。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明确,“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在刑事司法层面,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反腐实际效果,还特别对积极退赃、海外追逃与劝返等具有显著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认为,此举既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也有利于监察机关顺利查清案件,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在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对干部的教育和挽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在从宽处理上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腐败分子来说,迷途知返、尽早回头,怀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本报记者 段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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