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七大关键词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

  在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方面,意见要求党委(党组)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谋篇布局上强化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责任人为监督主体,规定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四:相互监督

  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应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对此,意见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同时,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

  为防止权力越位失控,意见规定要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同时明确,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等。

  此外,意见还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强调领导班子成员应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着眼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领导班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互相监督自觉,解决自身问题专门规定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五:专责监督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是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对此,意见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作出规定,如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

  围绕纪检机关的监督专责,意见既要求纪检机关做实日常监督,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等,又要求纪检机关与党委(党组)同向发力,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监督,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等。

  与此同时,意见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监督,着眼发挥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监督哨”和“探头”作用,规定其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同时,还要落实纪检机关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规定了具体措施,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

  关键词六:职能监督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发挥职能监督职责也作出了规范。

  对此,意见在规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基础上,对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能监督规定了11项监督措施,涵盖日常监督、选人用人、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督导等多个方面。

  以选人用人为例,意见规定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推动党的工作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优势,防止出现党委主体责任悬空不落地的问题,或者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关键词七:责任追究

  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对此,意见规定了6项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强调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不按要求报告,对纪委书记发现问题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等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其中,意见特别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此外,意见还专门规定,纪委监委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把握好意见的各项规定要求,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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