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决定围绕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作出规定。国家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制度,为群众健康生育提供保障。具体包括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儿童健康服务和养育照护服务需求必将增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为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
据杨文庄介绍,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取措施增加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科建设,推动优质儿童医疗保健资源扩容下沉;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以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及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为城乡0至6岁儿童提供健康检查服务。此外,还将持续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杨文庄说,我国生育水平长期处于低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主要目的是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与之前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等不同历史阶段的工作目标相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长期以来的人口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测算,群众的生育意愿稳定在两个以下,绝大多数地区生育四个及以上孩子的情况较少,总体上呈现零星分布状态,在个别地区可能相对集中一些,没有必要规定普遍性的制约措施和处罚条款。
他说,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各地积极推进社会抚养费改革,征收例数大幅下降,征收金额明显减少,基本实现了“软着陆”,为取消这项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据了解,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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