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如何实施?——有关人士回应社会关切(3)

  “对生育四孩及以上的,从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没有规定有关制约和处罚措施、条款。”杨文庄说,根据长期以来的人口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测算,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生育四个及以上孩子的情况较少,总体上呈现零星分布状态,个别地区可能相对集中一些。

  杨文庄说,国家提倡家庭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从保护妇女健康和儿童权益出发,合理安排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要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将如何加大帮扶保障力度?

  决定提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杨文庄说,这些重要意见,在落实中要顺应特殊家庭成员的期待,突出保基本、兜底线的社会救助功能,体现优先优待,注重协调公平。“总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对特殊家庭的扶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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