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公安局原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三个管不住 警服变囚服

吉林省延边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金京日,男,1962年11月出生,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曾任延吉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5月,金京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延边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6月,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京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金京日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金京日22岁从警,30岁任派出所所长,38岁任县级公安局局长,43岁任州府延吉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3次,获得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吉林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他曾是大有前途的警界“精英”,却把身上的警服换成了囚服。

  金京日从警时曾立下誓言:“绝不能贪财、绝不能贪杯、绝不能玩枪……”被审查调查后,他在忏悔书中写道:“管不住贪欲心、管不住手中权、管不住身边人……”

  从三个“绝不能”到三个“管不住”,反映了金京日的堕落轨迹。

管不住贪欲心 大肆收受贿赂

  2019年1月,延边某商业银行原董事长孙某某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这一消息对于金京日,犹如晴天霹雳,让他寝食难安。

  原来,金京日和孙某某曾是警校校友,在金京日走上领导岗位后,两人交往愈发频繁,关系更加紧密。2007年2月,金京日收下了孙某某给予的该商业银行价值45万元的股份,此时他就任延吉市公安局长刚满一年。

  金京日说:“我们纯粹是互相利用的关系,他看到了我手中的权力,送给我股份就是想让我照顾他的企业。”随后,金京日在该银行办理贷款、催缴等事情时有求必应,大肆挥霍手中的权力,破规逾矩、违纪违法、执法犯法。

  “这些股份会不会给我的事业、政治前途带来影响?”经过反复的心里挣扎,2019年5月,金京日选择了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但此时的他,仍抱有一丝侥幸心理,与亲属、亲信串供,企图掩盖部分违纪违法事实。

  纸包不住火。随着审查调查的深入,金京日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事实一桩桩、一件件浮出水面。

  金京日当上延吉市公安局局长后,手中权力大了,管辖范围广了,找上门来请托办事的人越来越多。他通过“过问案情”“跟下面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办理贷款、职务调动提拔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80多万元。

  “他们送钱送物都是由少到多,我收着收着就收不住手了。”贪欲的魔盒一旦开启,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礼金从几千到几万、几十万元,礼品从名烟名酒到房产、轿车,金京日的心理也从忐忑不安逐渐到习以为常。

  金京日认为,“我手里有权、你手里有钱,你给我钱,我就可以为你摆平‘麻烦’。”在金京日的“关照”下,送钱企业的车辆可以超载,酒吧、歌厅可以不被检查……

  对比当上延吉市公安局长的前后,金京日说:“变化最大的就是私欲不断膨胀,从开始的小钱、小物,到后来的大钱、大物,收受礼金从不自然到顺其自然,再到理所应当。我最终没有管住自己的心和手,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管不住手中权 有权任性无视纪律规矩

  “刚就任延吉市公安局长时,组织上和老领导一再叮嘱我,延吉是州府城市,环境特殊,一定要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金京日在忏悔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从警35年,数次立功获奖,各项荣誉光环加身。金京日认为,能够坐上延吉市公安局长的位置,靠的是自己的努力打拼和多年积累的人脉。他却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把党组织的精心培养、同事们的鼎力支持忘得干干净净。他开始在决策部署时独断专行,在行使权力上肆意妄为。

  “我看中的人,想提拔谁就提拔谁。”金京日在提拔调任干部中大搞“一言堂”。任延吉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金京日任性提拔调任了十多名干部。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大队长……他们走马上任后都会对金京日进行“表示”,公权力已沦为他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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