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群众通过微信向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举报,反映晋江市内坑镇群峰路有一无名不锈钢门花加工点违法生产。收到举报信息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立即指派辖区的内坑环保中队前往核实。现场核实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成立专案组,会同晋江市环境监测站和晋江市公安局内坑派出所开展现场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加工点为温某某经营的不锈钢门花加工点,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生产,清洗废水正在外排且地面有淤积生产废水。采样监测显示,白色PVC管道内外排生产废水中六价铬、总铬、铜、镍浓度分别超标4-50倍;地面积水中六价铬、总铬、铜、镍浓度分别超标31-260倍。该加工点非法排放废水的总铬、六价铬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已超标三倍,含铜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已超标十倍,涉嫌污染环境罪。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晋江市公安局侦办。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及同伙曾某某。鉴于该加工点外排含重金属废水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与此同时,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加工点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20万元。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根据《晋江市环保有奖举报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案例八: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对微信举报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件以微信红包形式实施奖励
2020年5月25日,群众通过环保有奖微信举报账号向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举报,反映山东山矿机械有限公司在焊接工序生产时未使用焊烟净化器,废气直接排放。
接到举报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环保举报奖励负责人立即将违法线索转交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装配车间工人正在焊接包装架,因工件较大,工人在焊接时违反管理要求,未使用焊烟净化器,车间内气味刺鼻,废气直接排放。
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根据《任城区环保有奖微信举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于现场核实当日以微信红包的方式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案例九: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某公司排放有毒物质案件实施奖励
2019年11-12月,广东省东莞市在石马河流域试行有奖举报政策期间,群众举报该市凤岗镇东莞市飞天马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内藏匿非法电镀车间,并提供该公司为逃避打击一般夜间锁门作业,专门设置后门用于员工躲避检查等重要线索。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联系公安机关、监测部门进行周密部署。11月22日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凤岗公安分局、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工作人员兵分三路,在企业内部找到非法电镀车间入口,并当场控制车间内6名员工。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间设有电镀槽12个,不锈钢加热槽5个,以及用于电镀加工的各类用具和原料。对现场积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总铅浓度严重超标,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
案例十: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对微信举报企业逃避监管方式排污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2月16日,群众通过微信向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举报,反映射洪县洪城垃圾处理填埋有限责任公司废水直排到涪江。射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垃圾填埋处理公司将收集池渗滤液用潜水泵通过PVC管直接排放到雨水沟内,最终流入涪江。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射洪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5万元,并将相关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经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
2020年7月1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通报十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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