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原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7万元奖励。
案例四: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工业废水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8月10日,群众向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举报,反映济源示范区明珠岛生活区附近一家无名镀锌厂偷排废水。接到举报后,执法监督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经查,该镀锌厂无任何环保手续,也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镀锌废气直排,且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西北侧土坑内。通过对土坑内排放的清洗废水和电镀槽内等液体采样检测,发现外排废水pH值为3.56、总锌浓度为175mg/L、总铬浓度为10.5 mg/L,总锌浓度和总铬浓度分别超标116倍和9.5倍。
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1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1月8日晚,群众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举报,反映梧州市藤县梧州佳源实业有限公司将该厂产生的废渣进行非法倾倒、填埋,严重污染环境。1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执法人员会同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藤县生态环境局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2017年5月至9月将产生的酸解黑泥转运到藤县某砖厂处置,由于该砖厂倒闭,致使剩余大量的酸解黑泥堆存在该砖厂内。2019年12月下旬,该公司于某和黄某在明知和平镇的黄某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处理堆存在砖厂的酸解黑泥。2020年1月5日至6日,黄某将酸解黑泥运到和平镇新良村鸡公冲天堂岭进行倾倒填埋,总重量约1280吨。
2020年2月17日,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藤县公安局。12月25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近期,藤县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0万元;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桂某、阿东、阿艺、阿泰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1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案例六: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对某环保公益组织举报环境违法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9月4日,某环保公益组织通过《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调研报告》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报,反映园区生态环境、规划、水源地保护等多方面问题。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立即派专项调查组进行现场核实。调查组会同酒泉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国土部门、林草部门等多个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玉门市康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循环水池、沉淀池,生产废水排入企业以前建设的尾矿库;此外,该公司还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在玉门东镇工业园区建设的10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地面除尘站未开启运行,1号焦炉装煤过程中产生大量黄色烟气直排,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对该公司烟气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18万元。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该组织1万元奖励。
案例七: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对微信举报某企业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件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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