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记者刘奕湛)
原标题:周知!我国立法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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