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决左德刚死刑、安徽省高院维持死刑、最高法再次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左德刚死刑,并将案件发回安徽省高院重审。
2020年,安徽省高院作出了与此前完全不同的判决。该院认为,原判认为左德刚伙同他人故意杀人的事实主要依靠言词证据,缺乏足以锁定左德刚等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且对关键事实、证人证言及左德刚等三人供述彼此存在矛盾,各自供述前后不一等问题,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安徽省高院于2020年5月作出的判决书详细阐述了理由:一、案件侦破不自然,本案源于刘道胜的检举而侦破,但检举内容前后不一;二、“准目击证人”石建秀等人的证言不足采信;三、作案时间无法准确认定;四、左德刚等三人有罪供述之间存在的矛盾点未得到合理排除,部分情节不能相互印证,与其他证据亦不吻合;五、案发前因的相关情节未能查清;六、本案没有指向左德刚等三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客观性证据。
关于侦查机关是否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问题,判决书显示,安徽省高院第二次审理开庭时,启动了对左德刚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的合法性调查,无证据证实左德刚受到刑讯逼供,未将左德刚等人的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审理期间,左德刚未提出新的受到刑讯逼供的证据或线索,亦未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不过,安徽省高院还是“批评”了案件侦查机关:本案从发现尸体到案件侦破长达3年多时间,案件侦破不及时,公安机关从现场没有提取到指向左德刚等3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根据被告人供述也未发现与本案有关的隐蔽性客观证据。5月25日,安徽高院撤销左德刚的死刑判决。 受访者 供图
安徽省高院判决,撤销阜阳中院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左德刚犯盗窃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半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6月23日,安徽省高院宣判后,左德刚当庭获释。
被告无罪释放43天后再次被抓,死者母亲期待公正判决
7月28日,左德刚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杀没杀人,只有我们三个人(注:另两人为杨士庆、陈永宣)心里最清楚。”
左德刚说,他回到家后很少下楼,这些年已经与社会脱节,身体也不好,稍微干点活就出一身汗。对于自己被无罪释放,左德刚认为这是应得的,他还准备提国家赔偿。
但这样的结果对于内心早已将左德刚等三人认定为杀子凶手的杨中芬来说,无疑是难以接受的。得知左德刚无罪释放后,她迅速向安徽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请求维持之前的死刑判决,同时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安徽省高院作出的《立案审查通知书》显示:2020年7月6日,该院对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立案审查。8月5日,左德刚再次被抓。这一天,距离其无罪释放仅过去43天。
安徽省高院曾定于10月15日在阜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左德刚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后将开庭日期推迟到11月25日。
左德刚的辩护人徐昕认为,原判决认定左德刚等三人故意杀人的证据主要依靠言词证据,但三人的有罪供述在关键情节上存在矛盾,关键证人的证言前后不一,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因此,最高法两次不核准死刑,安徽高院终审改判左德刚无罪。
徐昕表示,在此次再审中,并没有出现新的证据,他希望安徽省高院再次宣告左德刚无罪。
徐昕同时表示,他充分理解被害人母亲的心情,坚决支持公安追查真凶。
11月24日,杨中芬告诉澎湃新闻,自从得知儿子被害后,她只想知道是谁杀了周杨,为什么要杀周杨,“无论是谁杀的,都要杀人偿命”。
杨中芬说,她常年在深圳打工,直至公安机关锁定左德刚等人后,她才知道江店孜镇有这么几个人。“我和他们无冤无仇,人也不是我举报的,是公安、检察院、法院最后定的他们的罪。”
对于即将开始的再审,杨中芬表示,她希望并且相信安徽省高院能将此前未查明的事实查清,还儿子一个公道。
杨中芬的代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廉波表示,他不赞同此前安徽省高院认定左德刚等三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廉波表示,经过充分阅卷,他认为左德刚等三人杀害周杨的事实是确定无疑的,作案的时间、地点、杀人的工具、行为和死亡的原因都有客观证据锁定。
廉波说,该案耗时多年、历经数次诉讼,他希望安徽省高院能够充分尊重事实,体谅被害人家属的情感,并最终作出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公正判决。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实习生 刘春燕
原标题:安徽少年沉尸案将再审开庭:被告人曾被5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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