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要对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农业农村、工信、开发区、商务等行业部门,要加强运营企业、物资配送等持证车辆的监管,对车辆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备案,不得将通行证发放给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车辆使用,从源头杜绝车辆通行证违规使用问题。
二、车辆通行证要严格按照县疫情指挥部明确的要求使用,相关车辆只能从事疫情普查、应急处置、物资保供等公务活动,不得私自用于接送亲友、办私事,尤其是接人出入主城区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将车辆私自外借。
三、车辆通行证仅限于执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在城区内行驶及出入主城区卡口使用。未经县疫情指挥部批准,一律不准驶离明水县城。
四、县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县疫情指挥部督导督查组等单位,将对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使用的,将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单位一把手责任,并收回通行证,取消车辆出行资格;如发现私自伪造、盗取、篡改通行证等行为,公安部门将按照上限处理并予以曝光。
五、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违规使用车辆行为的,一经查实,县疫情指挥部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1000元;对举报不实,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影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455-6222288。
六、公务用车、警务用车、应急车辆参照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形一并管理。
肇东市城乡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
1月1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所属肇东市,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9号公告:
一、肇东辖区进出口实行科学管控,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货物运输、生活保障和应急救援的车辆检验后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确有必要原因出行的,须持相关证明方可通行。
二、对于入肇货运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扫码、测温、戴口罩,由工作人员对驾乘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留存驾驶证、行驶证(离肇时予以返还),对驾驶室粘贴封条,驾乘人员不得私自下车,交接货物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小时;对于经过肇东境内的货运车辆,对驾驶室粘贴封条,离肇前驾乘人员不得私自下车。
三、城乡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通乡通村客车等各种营运车辆全部停运,私家车、电动车等其他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疫情防控工作用车、企业和单位职工通勤用车和专用特种车辆凭指挥部统一发放的通行证出行。
四、加强城市小区管理,严格执行通行证制度,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不得出入,小区居民每户每3天可凭证出行1人次购买生活必需品,并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农村群众不能出院门,更不能串门,每户每3天可在屯内出行1人次购买生活必需品。
五、除药店、食杂店、果蔬店、粮油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场所营业外,饭店(允许外卖)禁止堂食,其他经营类场所暂停营业;开门营业的商户不得在室外设置露天摊位经营。
六、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防控疫情需要返岗在岗工作外,不得擅自到工作单位,确保在家不出门,利用网络工具分散办公。
七、此公告自2021年1月19日0时起执行,肇指公5号、6号、7号同步废止。
(总台央视记者 郭晓光 彭海龙)
原标题:黑龙江绥化多地发布防疫公告 实行最严格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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