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某县人民法院准予执行裁定应否撤销影响到该院是否怠于执行的认定,且行政处罚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即生效,漆某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灵川县人民检察院遂决定对漆某的监督申请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和评议,让当事人充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以查明事实。
一是做好听证前的准备。灵川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教授、律师代表共9人作为听证员。
二是归纳争议焦点,重点围绕焦点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听证会上,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之前调查走访掌握的情况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归纳了案件的争议焦点,让当事人就此进行了充分的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
三是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促成漆某认可某县人民法院准予执行裁定。听证会后,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以及根据听证情况,审查认为行政处罚不存在法定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情形,某县人民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合法,决定对漆某的监督申请终结审查,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漆某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决定,乙村村民停止上访控告,并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送去锦旗和感谢信,长达5年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对于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生效的行政行为,在执行监督阶段通过公开听证,既有利于各方当事人通过陈述意见、辩论充分表达诉求,进一步明晰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为检察机关多角度听取意见、实现精准监督打牢基础,又有利于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当事人更信服检察监督结果,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原标题:最高检:去年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同比增长6.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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