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送爽,这些事关国计民生的新规10月“上线”(2)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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