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2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初级党校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党校应以‘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认识,增强党性’为教学方针,既要反对教学上的教条主义,又要反对教学上的经验主义。要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使学员真正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实质,学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从而提高学员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增强学员的党性修养。”
进入新时期后,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不断得到新的充实与发展。1995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2008年9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3条规定:“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在第4条规定中,把“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遵循的重要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针,是党校教学,乃至党的干部教育的精髓,它就像一根红线,贯穿于党校发展的历史,也需要我们结合新的历史条件,更加深入地贯彻到今天的党校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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