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乱港分子之所以能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兴风作浪、坐大成势,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直接原因,就是“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尚未真正形成稳固的“爱国者治港”局面。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也越来越深切地意识到,在“爱国者治港”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正本清源是当务之急,把“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落到实处是共同责任。
夏宝龙表示,要坚持“爱国者治港”的客观标准。
怎样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爱国者?邓小平同志曾经作过经典的论述:“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述是重点针对香港回归前的情况而说的,所界定的标准很宽泛,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政治胸襟。爱国与否,归根到底要看一个人是否有一颗爱国之心,这也就是小平同志所说的“诚心诚意”。结合香港过渡时期和回归以来出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特别是爱国者所作所为与反中乱港者所作所为,可以清晰地看出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爱国者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反中乱港者则相反,不仅不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还会蓄意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活动。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公开宣示了“一国两制”下不可触碰的“三条底线”,指出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可以说,不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活动,这是对爱国者最低的标准。那些利用各种手段歇斯底里地攻击中央政府、公开宣扬“港独”主张、在国际上“唱衰”国家和香港、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施压的人,无疑不是爱国者。那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人更不在爱国者之列。
2.爱国者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国家不是抽象的,爱国也不是抽象的,爱国就是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母法。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宪法的权威,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宪法必须遵守,违反了就是违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是对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爱国者的行动准则。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我们这个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里,可以允许有不同政见,但这里有条红线,就是绝不能允许做损害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损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事情。“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者,一个人如果声称拥护“一国两制”,却反对“一国两制”的创立者和领导者,那岂不是自相矛盾?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是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其核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家之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尊重和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就必须坚定地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安全,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上下关系,切实尊重和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种权力,正确行使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挑战国家根本制度、拒不接受或刻意扭曲香港宪制秩序者,不在爱国者之列。
3.爱国者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黑暴”“揽炒”“港独”分子不惜把香港毁掉,以此来裹挟民众,胁迫中央。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揽炒派”不管是在街头,还是在立法会、区议会,都绝不是在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相反,他们是香港繁荣稳定的破坏者。“揽炒派”当然不在爱国者之列。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理应先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港与爱国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香港社会绝大多数中国公民是爱国的。站在爱国者对立面的是那些少数反中乱港分子。他们是“一国两制”的破坏者,不能允许他们染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现在不允许,将来也不允许。香港回归20多年的事实证明,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只会给香港带来破坏、动荡、恐怖等灾难,只有爱国者才能真正为港人谋福祉,为香港带来繁荣稳定,促进香港与祖国共同发展。
我们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素有爱国爱港的传统,“爱国者”的范围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广泛的。香港中西文化交融,社会多样多元,一部分市民由于长期生活在香港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对国家、对内地了解不多,甚至对国家、对内地存在各种成见和偏见。对这些人的取态,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坚信他们会继续秉承爱国爱港立场,与反中乱港分子划清界限,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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