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由其代理的演员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被告因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多篇针对杨颖女士的文章(含诸多侮辱/诽谤言论),而被判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信公众号连续30日向杨颖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杨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60000元整。
09-15 来源:网络整理
09-18 来源:网络整理
11-30 来源:网络整理
12-31 来源:网络整理
02-18 来源:网络整理
04-02 来源:网络整理
04-29 来源:网络整理
06-01 来源:网络整理
07-20 来源:网络整理
05-16 来源: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