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钱枫案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

  8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通报钱枫被曝性侵一事。通报中称,2019年事发后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未发现强奸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肖某(即发帖网民)对此未提出异议,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24日,“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即肖某)发表长文,控诉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曾在2019年把她灌醉后实施强奸,据其控诉:事后钱枫意图用钱安抚,小艺拒绝后报警,后案件不了了之。

警方通报钱枫案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

  通报内容:

  今日,网民“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发帖称,其曾于2019年遭电视节目主持人钱某强奸。对此,上海警方高度重视,即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经查,2019年2月15日22时许,长宁警方接肖某(即发帖网民)报案称,其于2019年2月14日晚与钱某等朋友聚餐饮酒唱歌后,在钱某住处遭其强奸,警方即依法受理。鉴于案件复杂性,成立了由刑侦、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为报案人开具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专案组综合证

  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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