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湖北监利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为军、张武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宣判后,两人不服上诉。
荆州中院二审认为,杨为军、张武身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司法工作人员,在刑罚执行和罪犯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未按规定及时清监,履行管教义务,罪犯在监狱内大面积使用手机,特别是其中一名罪犯使用手机组织监外人员实施重大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0年7月8日,荆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监狱“手机案”频发,有狱警还为罪犯充话费
服刑罪犯,在监狱内用手机指挥贩毒,并非孤例。
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下半年,湖南益阳查处赤山监狱的一起“手机犯罪案”中,包括赤山监狱原狱内侦查科科长、生卫科科长及监狱医院原副院长在内的多名监狱工作人员明知监区服刑人员顾某私藏、使用手机,既不依法、依规查处,也不向监狱领导、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报告。监狱医院原副院长刘某坤反而两次帮助顾某交电话费。后来,顾某在狱内使用手机指挥狱外人员卢某、王某勇等人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5000克以上。2015年至2018年间,上述监狱工作人员被法院判处刑罚。
发生监狱里的“手机案”,近年来发生多起,并受到广泛关注。
11月3日,澎湃新闻报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王世兵在荆州监狱服刑期间,通过贿赂5名狱警,编织起一张为其所用的关系网,狱警们为其减刑大开“绿灯”,为其夹带手机、银行卡、大量现金及400多斤白酒入监,导致违禁品在监内泛滥,违法违纪事件层出不穷。王世兵在监狱服刑期间,还经常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监内罪犯聚众喝酒的照片,其发布的朋友圈信息共600余条,引发评论信息数千条。这样一个服刑犯,甚至获得监狱的表扬、记功及积极改造分子称号,并顺利获得减刑。
早在2015年1月,媒体曝光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在押犯的诈骗丑闻:服刑罪犯王东利用手机微信等工具与多名女性聊天交往,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共计11万6千元。此外,他获取了一名女性的裸照,该女性的丈夫因不堪其骚扰威胁,向讷河监狱及检察系统举报,致案发。
报道发表后,黑龙江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讷河监狱。一周之后,包括讷河监狱党委书记兼监狱长高庆祥、政委杨福志在内的14人被撤职、免职,另有4名民警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被立案侦查。
2018年3月31日,媒体报道黑龙江牡丹江监狱服刑罪犯张钧波在狱中用手机网聊,诈骗女子数百万元,多名狱警被处理。牡丹江监狱相关负责人曾就此事回应称,“事情能发生,说明我们监狱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该反思。”
当年4月3日,黑龙江省司法厅通过其官网通报,14名民警因涉及此案被处理,7人被追究刑责。
监狱该如何管手机?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甫律师介绍,我国《监狱法》第18条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违禁品是监狱服刑的罪犯严禁携带和使用的物品,例如现金、毒品、手机等,若不加以禁止,无疑会干扰和妨害监狱管理、罪犯改造秩序。服刑罪犯对外通讯联络依法属应被监管的内容,因此手机是理所当然的违禁品。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监狱里服刑改造的高智商罪犯,管理难度大,一旦手机在手,用于违法犯罪的风险急剧加大。事实上,从立法到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监狱管理局,再到各监狱,对于监狱秩序、违禁品管理,制度严密。监狱内服刑罪犯私藏、使用手机,属于严重违纪,高于一般违纪行为,一旦被查获,不但要关禁闭,还直接影响减刑,处理不可谓不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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