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刚刚成立不久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对立案登记制进行试点。2015年1月28日,深圳前海法院正式成立。这个成立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的法院,从诞生开始就被定位为“综合性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在前海法院先行先试的基础上,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在深圳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
“立案登记制很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比如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窗口释明难度增大、‘送达难’问题逐渐凸显等。”深圳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唐国林表示,“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深圳法院近年来不断改革创新,通过改造升级一体化的诉讼服务大厅,上线运行‘深腾微法院’APP,打造‘E网送达平台’,全面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等举措,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
举首回看万岭低
深圳中院建院伊始,开庭审案实拍。
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
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标准。深圳法院始终坚持把审判质量作为法官职业责任的核心内容,贯穿和体现到法官的全部职业行为中,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一个个标杆性案例由深圳法院打造:
1991 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宗股票纠纷案。
全国第一例股票纠纷案——1990年,陈文彬与宋伟荣共同炒股,宋擅自以股票丢失为由向证券公司挂失,陈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证券公司对二人共同购买的股票进行分割,并对宋伟荣罚款5000元。该案是全国法院受理的首例股票纠纷案件,对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刚刚兴起的股票市场起到重要规范引导作用。该案的妥善处理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
全国第一例期货纠纷——1992年,梁锦涛因百事高公司未退还其委托期货交易的资金和盈利,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定双方协议无效,判决百事高公司返还资金,追缴期货交易利润上交国库。
全国第一例保护外国发明专利案——1994年,澳大利亚多堆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发现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使用该发明专利并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其产品,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深圳富威公司构成专利侵权。经调解,达成停止侵权行为及赔偿损失协议。该案作为全国第一例保护外国发明专利的典型案件,被用作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重要资料。
2006年,深圳中院主持召开大鹏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全国第一例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2006年1月,深圳中院受理大鹏证券破产清算案,2011年6月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审核确认债权总额43.9亿余元,追回破产财产3.48亿元,普通债权清偿率26.51%。大鹏证券是我国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后首家进入破产程序的证券公司,也是全国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最早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证券公司。该案的妥善处理,为我国证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示范样本。
……
近年来,深圳法院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连续启动“审判管理年”“审判质量提升年”“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年”活动,各项办案质效指标持续向好,3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典型案例,17件案件被评为广东改革开放40周年经典百案。
其中,华为诉美国IDC案为中国企业向外国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胜诉第一案,全球首例运用“FRAND”原则裁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作为改革开放40周年全国40个重大司法案例,入选国家“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
2011年12月6日,华为以全球通信标准专利运营商美国交互数字集团(IDC)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垄断行为,并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华为与IDC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授权谈判旷日持久,而通过司法判决确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诉讼在全球司法实践中均无例可循,本案的审理难度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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