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愿意接受挑战。作为深圳的法院,创新性、国际性的司法实践课题无可避免。就个人来说,我们十分珍惜这个探讨国际前沿法学问题的机会。”本案主审法官之一祝建军接受采访时说道。
主审法官们经过数个月对案件细节仔细推敲,研究100个案卷,持续6天开庭审理,最终形成8万字的长文判决书。2013年2月4日,深圳中院对此案正式宣判,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同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决,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至此,这场横跨太平洋从美国一直打到中国的知识产权纷争落下帷幕。
深圳中院就华为诉IDC一案的审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尤其是在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和反垄断领域的司法实践上,走在了全球司法创新的前列。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这是首宗针对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作出的判决。2013年,英国《知识产权管理》(即MIP,被誉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福布斯)就IDC案将2013年年度案例奖授予华为,为当年中国大陆唯一入选的案例。
40年砥砺前行,深圳又一次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肩负新历史使命的深圳两级法院,将以矢志不渝的为民初心和敢为人先的使命担当,围绕五大战略定位,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释放改革创新发展的活力,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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