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原副院长吕洪民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3)

  初染病毒。张随虽然追随吕洪民从吉林到松原,但是在吕洪民到省高院任职前,其与张随一直都没有大额经济往来。2012年9月,到省高院之后,吕洪民的心理进一步发生了变化,用他自己的话讲,“觉得自己是审判业务专家,平时极力克制自己的欲望,但是自己没几年就要退休了,要为自己想想后路,也要为孙女攒点钱”,受这种思想驱使,他心里的纪法原则和底线彻底沦陷了,他和张随之间的“友情”也变味儿了。

  吕洪民到省高院任职之后,张随也追随他到长春市拓展业务。吕洪民凭借自己在业界的权威,帮助张随进入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以此树立张随在这个领域的地位。然后便开始利用自己分管破产清算案件的职务便利,帮助张随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揽破产业务。吕洪民看到律所办理破产案件投入成本很低,但一个案件便有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收入,他的心理更加失衡了。他便旁敲侧击地反复暗示张随。张随自然是心领神会,主动提出按照律所破产案件收入的30%给吕洪民“提成”,至案发时已经支付给吕洪民110余万元,还有500余万元尚未支付。

  除此之外,吕洪民还极尽所能从张随处攫取好处。吕洪民想健身,就带上张随到健身房去逛,然后直接让张随为他办理健身卡;偶尔出去吃饭,他也打电话让张随去替他买单;家里房子装修,他也都是直接安排张随替他支付费用;甚至其妻子田某生病到上海住院治疗,他都直接安排张随陪同,并让张随支付交通费和医疗费。

  病毒发作。随着贪欲的不断膨胀,吕洪民的人生也渐趋错位“脱轨”。从受贿对象范围来看,他从严格限定张随和妻子田某等“圈内人”逐步扩展到圈内人介绍的人。2017年,在张随的介绍下,吕洪民为张随担任法律顾问的长春市某房地产企业相关案件审理提供帮助,案件判决刚生效,吕洪民就给该企业负责人李某打电话,说相中了该企业开发的某小区住宅,并告诉李某“可以适当便宜些,但是别违规”。李某会意之后,让吕洪民及其亲属在该小区购买三处住宅,经鉴定共低于市场价格90余万元。

  病入膏肓。吕洪民任省高院副院长期间,为松原市某村镇银行相关两起标的额5亿余元的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提供帮助,事后,该行原行长周某提出在海南送给吕洪民一套房产,吕洪民和妻子田某实地查看之后,没有看中。之后吕洪民就直接对周某说:“你再过来的时候直接带点现金过来就行。”于是,2015年至2018年期间,周某先后多次直接送给吕洪民现金共计200余万元。

  吕洪民任省高院副院长期间,修某因代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找到吕洪民帮忙。该案涉及农民工130余人,修某未收取代理费。这让吕洪民打起算盘:他没挣着钱,能给我钱吗?吕洪民没有答应。之后,修某给他送了5万美元。见到钱后,他才改变了态度,答应帮忙关注该案。此时,吕洪民的灵魂已经彻底被私欲占据,以司法权谋取私利已经成了他的“第一要务”,共产党人的信仰在其心中早已荡然无存,堕入深渊也就势所必然。

  当官发财两条道。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想一手握住权力,万众瞩目;又想一手握住财富,奢靡潇洒,过着“权我所欲也,利亦我所欲也”的日子,就必然会在“义”与“利”的选择中,做出错误的判断。到头来,必将走上人生不归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困于所溺,愧悔无地

  因怕被查处提前辞职,想过割腕自杀却未想过自首

  人若知进不知退,知欲不知足,必有困辱之累,悔吝之咎。然而,吕洪民在面临“进与退”的选择时,再次做了错误的决定。

  吕洪民看似易得的名利背后,他的生活好比是独身一人毫无防护地走钢索。对于这一点,吕洪民自己也早有认识,他曾一度想通过离开现在的岗位来逃避纪法的处罚。他在忏悔书中写道:“走上院长岗位后,我对金钱的欲望愈发强烈,特别是到省高院任职这几年,案件当事人只要是‘圈子’里的人或者是他们介绍的人,送我钱款都照收不误,我自己根本收不了手。然而,怕被查处的恐惧告诉我,只有离开这个岗位才能让我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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