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消费者常先生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表示自己在地铁里看到了保险公司一款年金保险的广告,想要进一步了解,希望保险公司能安排业务人员向自己详细介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安排业务员小张与常先生联系。小张向常先生详细介绍了该年金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常先生告诉小张自己还需认真考虑下,并比较多家其它保险公司的年金保险产品后再做决定。
几天后,常先生主动联系小张,表示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在与家人商量,慎重考虑和认真挑选,并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比较后,决定投保其他保险公司的一款年金保险。小张表示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差异比较大,每款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也并不相同,自己可以结合王先生的实际情况再进行针对性地讲解,常先生对小张的热情表示感谢,但自己已经决定了,小张表示理解,告诉常先生未来如有保险需求或是疑问可以随时与自己联系。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本案中,常先生在与家人认真商量后,经过慎重考虑和认真挑选,选择了一家自己认为满意的一款保险产品,并最终自主决定了投保,充分地行使了自主选择权。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选择适合自己或家人的保险产品,对于选择在哪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什么险种,消费者是可以自主进行决定的,任何公司,任何个人都不能代替消费者做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09-03 来源:网络整理
09-03 来源:网络整理
10-29 来源:网络整理
11-09 来源:网络整理
11-12 来源:网络整理
11-16 来源:网络整理
02-19 来源:网络整理
02-25 来源:网络整理
06-11 来源:网络整理
08-14 来源: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