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山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游乐园(场)服务质量》的要求,将未取得消防验收许可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台骀山游乐园确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在2019年8月对其复核时也未认真把关。
(二)消防救援机构
1.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未按照《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台骀山游乐园公司建设工程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予以查处;未针对台骀山游乐园公司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时段性游客大量聚集的客观实际,按照《消防法》第十七条和《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将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要求,对台骀山游乐园公司多个场馆使用易燃可燃的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料,以及冰雕馆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通畅等问题查处不到位;在2017年3月联合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冰雕馆部分电线脱皮、电表箱电线未穿管、现场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等问题未依法进行查处;在开展的多次执法检查中,未按规定制作使用并下达执法文书。
2.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未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条要求,对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不力,对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三)林业部门
迎泽区林业局。未认真履行景区主管部门责任,没有依法查处台骀山游乐园未经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景区开放条件违规接待游客的行为;在组织开展的森林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中,未依法对台骀山游乐园多次擅自占用林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原国土资源部门
1.原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未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作为区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3年以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行动中,对制止和拆除台骀山游乐园违法占地建设督导不力,没有形成打击违法占地建设的整体合力。
2.原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未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七条要求,对原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
(五)城乡管理部门
1.迎泽区城乡管理局(原迎泽区城市管理局)。未按照《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关于印发迎泽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台骀山游乐园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查处打击不力。
2.迎泽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落实区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对台骀山游乐园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六、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问题
(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
贯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台骀山游乐园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占地行为查处不力,对违法建设行为未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等措施;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赋予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在开展郝庄地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中,未对台骀山游乐园进行检查;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其多处违规使用聚氨脂等易燃可燃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应急通道布局不合理、灭火器材配备不达标、小吃城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问题督促企业整改不到位。
(二)太原市迎泽区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得不牢,没有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项目引进、轻服务监管;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认真,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创建工作不扎实;未建立旅游景区综合协调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差距,对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失管失察;在重大节假日前,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台骀山游乐园安全检查时不严不细不实;对国土资源部门多次报请拆除台骀山游乐园违法占地建设未研究部署,未按照规定组织对台骀山游乐园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擅自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拆除。
(三)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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