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措施。对各金控公司,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置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一是合规类。经市级及以上金融办批准设立,并达到整治标准的金控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的金控公司需报市金融办进一步认定,下同),允许其继续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二是整改类。对未经市级及以上金融办批准设立或对达到整治标准的金控公司,由市金融办组织进行排查整改,并向其出具整改意见。对整改达到整治标准的,允许其继续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暂停相关金融业务,并继续整改;拒绝整改或两次整改仍未达到整治标准的,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三是取缔类。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
(七)典当、融资租赁涉及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专项整治范围为2015年底经省商务厅批准或推荐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
1、整治重点
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不得未经允许建立互联网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或在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过程中,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违反银发〔2015〕221号的有关要求,利用互联网开展P2P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场外配资产品或者各类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消费贷款。
2、排查方式
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坚持现场检查与网上信息系统相结合的方式,以实地检查为主。
(1)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资料,对当票与当物进行对照检查,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是否一致。
(2)通过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查找违法违规活动的线索。
(3)通过全国典当、融资租赁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排查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与银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整治中发现涉嫌重大线索和问题,提前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化解风险。
3、整治标准和措施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管管理办法》等规定,监督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依法依规经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置。
(八)商品现货市场涉及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专项整治范围为在德州市行政辖区内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1、整治重点
(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2)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在5个交易日内持续挂牌交易;
(4)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5)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6)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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