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摸排辖区有关机构底数,建立完善配套管理底档,全面审视有关业务开展的合规性、监管方式的针对性以及监管政策的有效性,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三)积极稳妥推进
严格贯彻落实本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彻底整改。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区分问题轻重和风险程度,充分预判风险,做好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
德州市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德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顺利开展德州市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号)和《山东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整治办字〔2016〕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与地方条块联动、协作配合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工作重点。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力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集中整治不规范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实现风险有效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强化稳妥策略。既要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股权融资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又要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股权融资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覆盖的集中排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互联网股权融资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为我市股权融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 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
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整治要求
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批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 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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