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结合鲁整治办字〔2016〕6号文件和有关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本地区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和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业务公司从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对于整治中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9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2007〕43 号)确定的"打非"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6〕8号)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宣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中,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违法情况轻微、主动整改、有效控制风险、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虚假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各县(市、区)政府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 10 月 20日前上报市金融办(jrbzbk@163.com)。
(三)督查评估阶段 (2016年11月)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情况开展自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的专项督查和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验收总结阶段 (2016年12月)
专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总结报告和健全互联网股权融资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金融办(jrbzb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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