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有关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为非法商品现货市场提供开户、资金汇划等支付结算服务。
2、排查方式
(1)落实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商品现货市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2)全面摸排。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行政区域内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在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现货”、“产品交易”、“交易中心”、“电子商务”等字眼的企业进行检索,摸排辖区内现货市场名单目录。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通报有关金融管理部门。
(3)监管部门排查。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根据摸排情况,依法对商品现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性质认定,并依法查处。
3、整治标准和措施
商品现货市场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为商品现货市场提供非法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移交人民银行依法处理;对商品现货市场开展非法期货交易的,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予以查处,证监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根据需要依法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发现商品现货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金融办、商务局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必要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
各县(市、区)金融办、商务局按照分类主(监)管职责,根据本方案及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地区(行业)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结果分别报市金融办和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汇总后连同阶段总结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
各县(市、区)金融办、商务局依照摸底排查结果,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从业行为进行分类分析,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移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置,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分类处置情况由市金融办、市商务厅分别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11 月10 日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
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将适时赴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区)金融办、商务局将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16 年11 月底前形成报告报送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汇总后形成本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与12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部门主(监)管职责,市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类交易市场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典当、融资租赁涉及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同时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及时通报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并配合做好监管工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德州分行、德州银监分局等单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提供相关领域信息查询便利,参与联合执法,依法做好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级层面的组织领导框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监管措施
04-07 来源:网络整理
10-12 来源:网络整理
10-14 来源:网络整理
10-19 来源:网络整理
10-29 来源:网络整理
11-03 来源:网络整理
11-04 来源:网络整理
12-10 来源:网络整理
12-15 来源:网络整理
12-17 来源:网络整理